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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东城村改造中的5起刑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律与生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11           ★★★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郑荣昌

  名闻遐迩的前东城村旧村改造项目工程,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做成了一个失败的生意”,即不足2亿元的收尾工程预算陆续追加到近5亿元,整个项目历经近8年,最终还是做成了烂尾工程,还引发一系列民事诉讼,使得失去全部土地及生存资源的村民还可能失去刚刚住进去的安置房。

  这是为什么?发生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的5起已经立案或尚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找到部分原因。

  第一起:受贿案

  2017年5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发生在六年前的杜吉功受贿案。

  公诉人指控,2011年3月至7月,杜吉功以增加该项目拆迁补偿款为交换条件,收受多家企业赠送的三张银行卡及现金共计65万元,并将三张银行卡上的钱全部消费掉。同年9月,李沧区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7年到2016年12月,杜吉功一直是前东城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前东城村隶属即墨市,即墨市隶属山东省著名的海滨城市青岛市。

  这天有8位村民到法庭旁听审理情况。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杜吉功当庭提出,65万元他都交给村会计林福刚保管了,收钱时他就向环秀街道纪委副书记张国群汇报过:“这钱能退就退,退不了就捐给慈善机构。”他还出具了张国群的证言。但是,他承认张国群不是纪委一把手,此事张国群也未向组织汇报。

  法庭上,公诉人以银行卡已被杜吉功使用、向慈善机构捐款系检察机关立案之后所为等理由否认杜吉功的抗辩理由,坚持认为杜吉功犯有受贿罪。

  但这天没有宣判。对于本案,村民一直质疑:为什么案发不久杜吉功就被取保候审,继续担任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为什么拖了整整6年才开庭?

  2017年8月31日,本案第二次开庭。证人张国群亲自到庭作证。公诉人依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杜吉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依然宣布择日宣判。

  第二起:行贿案

  张国群是不是得了杜吉功的好处就给他做伪证?村民带着这样的疑问进行调查,结果发现——

  2014年8月2日,即张国群给杜吉功出具上述证言后,杜吉功致使承揽该项目工程的三元豪第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豪第公司)将一套实际价值105.4万元的商品房以50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了张国群的儿子。后来,张国群要求豪第公司补了一张面额55.4万元的收据,并将原来签订的50万元的购房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了105.4万元的虚假购房合同。

  由于掌握了收据、合同等原始证据以及豪第公司老板的证言,村民以杜吉功涉嫌向张国群行贿、张国群涉嫌受贿并涉嫌伪证向李沧区检察院及青岛市检察院举报。

  然而,村民告诉记者,李沧区检察院的接待人员答复:“这件事等杜吉功受贿案审结后再说。”村民不解:这件事和正在审理的受贿案相关联,如果不管这件事,受贿案怎么会有公正的判决?

  第三起:系列侵占案

  旧村改造中,村民听说杜吉功个人向豪第公司支取巨额拆迁补偿款,因而不断向上级机关举报其涉嫌侵占拆迁补偿款,并请求上级机关责成杜吉功公开村财务。结果都是徒劳。

  不仅如此,杜吉功还指使林福刚转移村财务资料。

  2016年12月27日晚,林福刚正在转移,被村民李爱兰发现,并被随后赶来的村民和公安人员阻止。经公安人员协调,村民复制了部分村财务资料。凭借这些证据,村民再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杜吉功涉嫌侵占拆迁补偿款,结果还是徒劳。

  这些证据中,有16张杜吉功写给豪第公司的收条或借条,总金额高达2930万元,以及豪第公司财务人员书写的杜吉功另外领取730万元的证明。还有一份杜吉功的妻子以莫须有的东城建材厂抵顶上述2930万元的收条和相关合同以及豪第公司关于东城建材厂子虚乌有的证明。

  这些证据还反映了杜吉功疑似以“暂不拆迁企业”和莫须有的“企业”冒领拆迁补偿款2672万元、杜吉功疑似假装借给村委会1000万元以赚取村委会2230万元的“还款”……

  杜吉功还将旧村改造项目后续工程管理权让与环秀街道党工委书记邱兴等人。此后,后续工程不再由豪第公司承包,而由邱兴推荐的公司整包,工程造价不断推高,最终还是成为了烂尾工程。

  邱兴的问题,村民也曾向上级机关举报。

  第四起:系列涉黑案

  2017年6月10日上午,在村委会门口的马路边,一向支持大家维权的村民林建峰走向自己的汽车,正要上车,一辆正在附近游弋的汽车突然开足马力冲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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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驾车撞人、打人的监控录像截图

  从监控录像看,若非林建峰动作快,听到异响就钻进了驾驶座,完全有可能被撞倒、撞伤甚至撞死。

  肇事车辆还紧急刹车,车里跳出5名暴徒,其中4名拿着棍棒,1名拿着长柄砍刀,冲到林建峰的汽车旁又砸又砍,导致汽车玻璃破碎,林建峰身上多处受伤。

  6月24日,5名暴徒被即墨市公安机关抓获。26日,经暴徒指证,公安机关又将涉嫌雇佣他们的杜吉功抓获。7月4日,即墨市政法委书记邵立晓在公安机关的汇报材料上批示:“此案破得很好!”

  然而,之后不久,即墨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了不予批捕通知书,并批准杜吉功取保候审。其他5名暴徒均被批捕。

  村民反映,旧村改造中,类似的事例很多,报案的受害人也很多,但是,公安机关大多未破案,如——

  2011年3月29日《半岛都市报》报道,28日0时30分,一块石头穿透王老太太家的窗户玻璃,落在她的床上。受到惊吓的老人不敢再睡,坐到天亮。此前的25日早晨,另一村民在自家门前发现一个捆绑着导火索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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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再睡觉的王老太太,身边是砸向其床铺的石头

  林东华反映,2013年6月10日深夜,杜吉功雇人将熟睡中的林东华及其家人控制,将其家具、家电以及汽车统统砸烂。尽管拆迁条件没有谈成,因为发生这件事情,他和家人只好搬出。

  华玲反映,2016年6月,安置房总算建成,在外流浪了近5年的村民开始装修、回迁。杜吉功的亲属控制了沙子等装修材料,将每袋沙子的价格从4元哄抬到6元。村民试图从外地购进沙子,杜吉功雇佣的人百般阻挠。

  第五起:“寻衅滋事”案

  2017年1月5日,村民李爱兰、王春平因为维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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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名村民签名要求释放维权代表李爱兰,图为签名首页

  李爱兰是首先发现、阻止转移村财务资料的人,是一位73岁的老太太。其被抓时,转移财务资料事件发生后尚不到10天。因其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家人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未被批准。

  2月3日,对李爱兰的拘留转为逮捕。6月27日,经过公安补侦,即墨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将李爱兰起诉至即墨市人民法院。

  起诉书没有提到她发现、阻止转移村财务资料一事,但罗列了“此事发生前的6件事”和“此事发生后的1件事”,指控就是根据这些“罪行”作出的。

  “此事发生后的一件事”是指,2017年1月4日中午,其与王春平及200余村民乘坐4辆大巴到青岛市政府大门口,手举拆迁协议和横幅要求查处腐败的村干部,长达一小时,影响了政府办公和公共交通。

  “此事发生前的6件事”均发生在2016年12月。其中一件是,杜吉功辞去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职务,街道召集村“两委”开会直接任命村支书和村主任,其与王春平带领村民冲击会场。还有一件是,其与王春平带头“强占”回迁房的若干门脸房并在这些门脸房安装卷帘门锁……

  然而,李爱兰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未提及的转移财务资料一事至关重要,它可以证明,这些“罪行”发生时,村民与个别村干部的矛盾已十分尖锐,且投诉无门。这样,村民采取进一步行动也就并非完全不能理解了。

  该律师说,何况,起诉书列举的“罪行”并非实情。

  譬如街道直接任命村干部,这是违法的。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法》,村干部应该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村民采取“冲击”的方法阻止该违法行为,情有可原。

  而且,换届选举应该每隔三年举行一次。而该村,已经9年没有进行换届选举了。过去9年,村民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这一问题,上级机关均未重视,还回答“旧村改造期间不进行换届选举”。

  又譬如,《旧村改造合同》中规定了门脸房必须用于解决村民生活问题,不得对外出售。村干部违反了这一规定,将门脸房对外出售了。李爱兰等村民“强占”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占有,而是阻止村干部对外出售。

  律师还说,起诉书之所以没有反映实情,是因为证人基本上都是街道干部和村干部,他们做了假证。连办理本案的公安人员都涉嫌伪造了证据,譬如,多份公安人员对李爱兰的讯问笔录上,李爱兰的名字不知是何人代签的。根据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有的讯问是不可能发生的,所谓讯问笔录很可能是公安人员杜撰的。
 

  转载来源: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7/redian_0911/20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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