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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北大街道办事处违法行政与建设单位对簿公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4         ★★★

河南许昌北大街道办事处违法行政与建设单位对簿公堂

2018-05-03 17:45 来源:《祖国》


 【记者 江运川】  近日,本社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书香苑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以岳X、杨X、李X为首的长期拒交物业费,而且通过利用市长信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访、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方式,编造谎言、造谣惑众、恶意诽谤、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他们还非法收取小区业主保护费,打骂小区其他业主,砸毁小区机动车道牙、蓝牙和小区门卫的门窗,小区所在的北大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北大办事处竟违法批复书香苑社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为其备案。法院两次判决其批复、备案行为违法,但北大办事处拒不改正。

 书香苑一业主告诉记者:“他们这些人为了达到自己让泽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强占小区谋利的目的,在微信群里辱骂交物业费的业主,煽动威胁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组织策划群体性闹事,违法组织上访,公开在小区打骂敢于声张正义的业主,组织人员打砸小区设备。北大办事处竟然无视事实和全体业主的利益,违法书面批复同意这些人成立业主委员会。”

 另一业主称:“杨XX、岳XX、李XX等几户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打着业主委员会和维权的旗号,把我们本来很稳定的小区闹得乌烟瘴气,他们成立业主委员没有得到我们小区半数以上的同意伪造业主签名,更没有按法律程序组建,完全是北大办事处和北大新村社区非法支持成立的,我们小区广大业主一直不认可。其间,杨XX、岳XX、李XX等到处说,他们有北大办事处的支持,和北大办事处的柴书记关系很好。”

 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谢殿梅反映:“在2016年9月23日,街道北大办事处成立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后,我就抓紧时间报送了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作需要的材料,1、张旭和我参加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2、业主名册,3、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4、由市长签署的书香苑小区通过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平面图。2016年9月末,我用档案袋装好所送的资料,送到北大办事处二楼,材料送出后,一直到他们非法选举业主委员会,在这期间,我从未接到过北大办事处召开书香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会议通知。”

 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许昌市八一路书香苑住宅小区,是许昌市惠民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2016年9月份接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北大办事处)关于报送筹备该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的通知后,公司即派公司总工谢殿梅,按通知要求向北大办事处报送的全部资料,约一个星期后,北大办事处所属的新村社区通知,我公司选派公司代表,参加书香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当我们得知书香苑小区的多名业主代表是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人员时,我们当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提出作为业主代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按时交纳物业费,这是业主的主要义务,这几名业主代表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根本无资格当业主代表。然而,我们这些意见,作为主持会议的新村社区书记丁喜云根本不予采纳并称,哪一条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当业主代表等等。对于这一问题,我本人和惠民公司的杨总也亲自到北大办事处向书记、主任进行反应、交涉,但他们的态度和新村社区的态度一样,对我们所提问题持否定态度;但是,虽然该筹备组完全按照新村社区的意见成立后,却一直没有召开一次筹备组会议,却突然在2016年10月10日,新村社区以社区的名义发出成立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公告,并公布业主委员会的23名候选人名单;是隔半个月后的10月26日,他们又以新村社区的名义发出通知,定于10月29日上午八时选举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2016年10月24日,北大办事处以许魏北(2016)42号文件形式,作出了关于同意成立许昌市魏都区书香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批复。一个多月后,公司得知此事,又多次到北大办事处进行交涉,希望他们纠正错误,收回文件,而得到的答复,最后却是:我们是政府,不怕你们告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北大办事处的该批复文件;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审理后,于2017年7月14日,下发了( 2017)豫108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北大办事处的许魏北(2016)42号批复;该判决下达后北大办事处未上诉。



 然而,北大办事处又在上述判决下达前的2017年7月10日,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进行了备案。北大办事处对该备案的意见为:该业主大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形式决定的法定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北大办事处的这种错上加错的做法,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该错误备案的行政行为。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7年11月28日,下发了(2017)豫1081行初5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北大办事处的这一备案行为。该判决下达后,北大办事处提出了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现二审判决未下达。”


 禹州市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22日,书香苑小区业委会在北大街办事处备案成立,当时业委会成员有295家,该建设开发商惠民公司以该小区“首届业委会成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为由,将北大办事处告上了法庭,按照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禹州市法院于2017年7月14日,对此案调查后做出了判决如下;撤销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办事处下发的许魏北(2016)42号批复。

 在许昌市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一李姓副书记以自己刚调到办事处不太了解情况为由,联系办事处杨主任,当记者见到办事处杨主任刚说明来意时,办事处杨主任非常气愤的说:“法院终审判决未下来之前我们不接受你们采访”之后扭头离去。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大办事处违法行政案时,网上出现了一些攻击办案法官的帖子。针对上述情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发现了网上有一些帖子针对我们法院法官,但是,我们肯定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依法判决。

 北大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次批复被法院以超越职权撤销之后,为何无视法律事实和民意再次违法为书香苑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否真如业委会的人员所称,其间有利益纠葛?办事处书记主任是如何践行“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面对媒体采访,直接发火离去的做法显然严重违背中央“反四风”的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一道时代的鲜明烙印。实际上,衡量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准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依法行政。这个目标对于各级政府尤其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基层政府来说,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学会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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