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社会 >> 正文
未达成拆迁协议就强拆 损失谁来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30           ★★★
    “强拆”是每个被征收人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一言不合”就强拆,这种强拆往往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如果遭遇违法强拆,那损失找谁赔偿?
 
     近日,西安一家占地6500多平方米,正常生产10多年的豆制品公司,突遭人拆成废墟,生产设备、汽车等均未来得及搬出。
 
      据了解,这家公司总经理刘文红介绍说,拆迁前未接到任何通知,仅直接损失就达1200多万元,如果加上厂房等损失,损失更大。事发后,西安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称,未下达拆迁指令,警方已立案调查。
 
    回忆起遭人拆成废墟的一幕,刘文红仍心有余悸地说,这个豆制品加工厂现在已有100多名员工,主要生产豆腐、豆腐皮、腐竹等豆制品。今年7月30日,刘文红和30多名员工还熟睡中,突然被一阵混乱嘈杂的声音惊醒。他和员工刚起床,就看到100多个人把公司的大门强行推开,已进入院内,强行将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强行赶到公司外,任何东西都不让拿。 4台挖掘机无视刘文红等人的质疑和阻拦,对生产车间及员工宿舍等开始拆除。
 
     8月11日,雁塔警方通报称,7月30日上午,陕西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与被拆迁单位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对西安众乐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拆除,造成该公司重大财物损失。公安雁塔分局以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罪依法立案,目前已经刑事拘留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于这种暴力拆迁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针对此案,专门承办拆迁类法律纠纷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表示,遭遇违法强拆之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损失,需要先了解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
京平律师赵健告诉记者,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赵健律师表示,申请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京平律师赵健告诉记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的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京平律师赵健还介绍了其间的救济方式: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