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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周凯等4人故意伤害罪案被裁定程序违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8         ★★★

六盘水:周凯等4人故意伤害罪案被裁定程序违法

日前,周凯、程雍、程洋和张兴亮等4人向舆论网投诉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对他们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为此都被一审法院判处10年徒刑。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定撤销钟山区人民法院(2016)黔0201刑初465号刑事判书,发回重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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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中院(2017)黔02刑终13号刑事裁定书(2-3页)认定一审程序违法

2013年10月21日,被害人杨志及王明翔被打,相隔一个小时左右时间到钟山派出所报案,办案人员并没有对本案引起重视,而是以普通治安案件办理,因受害人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因此连续不断的多次上访。

2014年4月3日,时隔6个多月,公安机关才给予刑事立案。

2015年2月,钟山区公安分局才将本案移交刑事侦查大队,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工作,由于之前办案的人员不作为,导致案件旷日持久,在案件发生一年多的时间以后,才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本案失去最佳的办案和取证时间,使能够证明涉案的直接证据缺失,让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审判。

周凯等人在投诉信中说:为了尽快的破案,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对我们无罪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使我们沦为阶下囚。

周凯告诉舆论网,2015年3月12日,他在钟山区派出所作了两次与本案无关的供述。2015年3月13日,他就被侦查机关以监视居住名义羁押在“八一宾馆”长达8天,在此期间办案人员采取恐吓、威逼,吊在门框拳脚相加的讯问,如果他不按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编造好的口供笔录承认,就要给他强加盗窃、抢劫等两项罪名,他无法忍受这种非人折磨及威胁,只能在他们编排好的笔录上签字。

程雍告诉舆论网,他于2015年3月18日被抓,当天就被公安办案人员带到“八一宾馆”,他一进入“八一宾馆”就被公安办案人员进行不间断的讯问,要他承认参与了对被害人吴铝的殴打。我原本就没有参与打架,所以对办案人员讲说了实话,根本就没有参与打架,谁知办案人员恼羞成怒,把我反梱双手吊起来拳打脚踢,并且把周凯带来帮助我回忆案情。3月19日,我在公安办案人员非人的折磨下,实在是忍受不住公安办案人员的酷刑下,只好按照公安机关编排好的口供笔录上签字,而后被送到新兴工读学校近一个月疗伤,伤好后才被送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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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等4人的父亲在贵州六盘水市中院大门前

程洋告诉舆论网,他和其他3人一样,被抓同样也是被送到“八一宾馆进行刑讯逼供,而张兴亮被抓后,同样被公安办案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取证,对我等在本案中先入为主,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对我采取刑讯逼供,被我吊起来殴打、逼迫我等承认参与打架,而要我按照办案人员事先编排好的口供笔录上签字,在办案人员的非人折磨下,实在难以忍受,只能按照办案人员事先编好的承认,这才完事,事后把我让我在外疗伤,伤好以后才被送到看守所。

正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之前的不作为,导致案件的搁置,他们为了掩盖自身的过错,在办案当中采取偏听偏信,对我们等采取有罪推定,先入为主,对我们进行捆绑吊打,关押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八一宾馆”中进行泯灭人性非人的折磨,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由于公安办案人员的过错,使本案主要涉案证据的缺失,然后用有罪推定的方式,对我们这些无辜的人等进行捆绑吊打、威胁相加等非人折磨的方式,如果不按照公安办案人员编造好的口供笔录上签字画押,办案人员就继续的折磨我们,最后只能拿我们当作替罪羊,以此来掩盖办案机关之前的失误和不作为,而最后却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且公安办案期间,被害人王明翔和杨志、邓招富证实其中一个打人者是赤裸上身,本地口音,并且身上有纹身,四控告人身上并没有任何纹身,可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排查。比如,程洋当天并没有在打架现场,当然更没有作案时间,开庭时有证人程开先、王永芬、朱贤云等人证实。

2016年11月14日,钟山区法院作出(2016)黔0201刑初465号刑事判决,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我们4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法院审理案件不分主次而是对我们这些无辜受冤的人每人都判10年有期徒刑。

我们4人都不服判决,均向六盘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六盘水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21日、2017年7月1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下达(2017)黔02刑终13号刑事裁定书:六盘水中院2016年7月20日刑事裁定书(2016)黔02刑终163号(2页)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

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16)黔0201刑初465号刑事判决;发回钟山区法院重新审判。

周凯、程雍、程洋和张兴亮等4人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控告书,他们请求:请求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严重侵犯人权破坏法制,制造冤案并对控告人酷刑逼供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国家监委对控告人的冤案进行监督查明事实真相,不再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诉,枉判,使控告人有冤无处申;请求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对他们案件进行关注,并进行监督,相信法律最终会还给他们一个清白。(文/李新德)

作者简介

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2004年6月10日,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李信被判无期徒刑),掀开了中国网络反腐的序幕,并首发贵州六盘水:警察开枪打死无辜青年陈军称“正当防卫”系列报道,此案经中央政法委三次批示。更多的介绍见新浪人物:《李新德: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和中国青年报“冰点人物”《他们最害怕光》。

原文:http://www.shzfzz.cn/case/3829.html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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