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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五年内林业局屡拒验收 施工方讨回无望诉仲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6         ★★★
阜阳:五年内林业局屡拒验收 施工方讨回无望诉仲裁
 
 
        五年前,在绿化工程中低价中标,本以为能赚点辛苦钱,没想到,工程完工后,却迟迟等不来竣工验收。
不验收,就无法结算工程款,施工企业一等就是四年。
协商讨款无望,企业怒将林业局告上仲裁法庭。委托鉴定,提出异议,重新测量……来回的拉锯较量,让企业筋疲力尽。
“没想到林业局作为政府单位,竟然也耍起了老赖。”企业法人谢芳修苦笑着说,“我们从弱势者被逼成维权者,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低价中标,未签合同便被要求抓紧施工
 
        事情从五年前说起。
 
        2014年11月6日,阜阳市颍州区林业局(下简称“林业局”)对颍州区阜临路颍西段两侧绿化提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中,明确 “竞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为25万元”,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2014年11月13日,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工建筑”)在竞标中中标。“当时林业局的采购方式是竞争式谈判,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低价中标。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盈利空间并不大,工人也就挣点辛苦钱。”谢芬修坦言,当时企业觉得先做好工程,得到政府的认可比什么都重要。
 
        中标当天下午,林业局就开会研究要求中标单位立即施工。
 
        “第二天14号就开始进场施工了,当时我们还没拿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都没来得及签,直到12月份才补签的,补签日期写的是11月16日。”谢芬修拿出当时的施工合同,指着上面的日期给舆论网看。
 
        舆论网发现,这份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683500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为三次:苗木栽植结束后进行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4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审定价的30%;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余款无息付清。
 
        退完保证金,百万元工程款迟迟不见影
 
2014年11月30日,天工建筑完成项目施工,公司内部验收合格。本以为,等到林业局验收后,就能结算工程款,没曾想,却等来了一盆又一盆冷水,让他们一直凉到现在。
 
         “11月23号,我们就提出验收申请,但是遭到林业局拒绝。12月12日,距离工程完工也有十来天了,我们书面向林业局提出验收付款申请,林业局还是不睬我们。不过12月17日,林业局退还了履约保证金25万元。”这在谢芬修当时看来,无疑是一个乐观的信号,“林业局既然退还了履约保证金,至少证明项目是合格的,因为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要是不合格,对方也不可能退还保证金。”
 
        天工建筑在工程完结后即向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至于,林业局为何没有及时启动验收环节,谢芬修则认为,可能林业局有自己的考虑,“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然而,接下来事情的进展,并没有企业预想的那么乐观。期间,天工建筑多次向林业局提出验收,均未得到积极响应。
 
        2015年2月10日,距离春节越来越近,天工建筑向林业局申请暂时借支50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拨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在这份申请表上,颍州区林业局局长朱利峰、副区长贾光明均签批了同意意见。2月17日,林业局向颍州区财政局打报告请求拨款。之后,天工建筑拿到了这笔款项。“当时申请的是工程合同价的30%,也就是拿到手505050元。”谢芬修解释说。

 
天工建筑无奈在春节以结算农民工工资向林业局提出暂支
 
        值得一提的是,在拿到财政局的这份名为《关于申请暂付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款的报告》中,林业局说明了项目没有及时验收的原因:由于栽植完成较晚,春节前来不及进行验收付款。对此说法,天工建筑强烈质疑。“11月20日就完工了,12月12日我们提出验收付款申请,时隔两个月,他们不予验收,却称春节前来不及验收,这不仅是狡辩,更是不作为。”谢芬修很是不解。
 
        屡拒验收,林业局被指想赖出“糊涂账”
 
        此后,林业局带给天工建筑的不仅仅是不解、焦急,更有愤怒和担忧。
 
        2015年春节后,在企业的一再请求下,林业局仍然没有组织竣工验收。时间拖到2016年、2017年,每当天工建筑催促验收时,林业局均以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百拒绝验收。
 
        “你不去验收,怎么能认定不合格?当初履约保证金都已退还,说明你是认可质量合格了。退一步说,验收后,哪怕有不合格的部分,我们也可以整改。你现在拖着不验收,是什么意思呢?”谢芬修对林业局的这种态度十分不满。
 
        天工建筑的项目经理称,每年我们多次向林业局提出验收过,据其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在2018年3月23日,他曾给林业局局长朱利峰拨打电话,再次提出对阜临路绿化项目验收请示,朱局长多次以“我KAO,我地乖”回应称,验收这块咋老赶到我们最忙的时候提出来,我闲的时候咋没有提出,项目经理说绿化完工后存在其他项目对绿化面积可能遭受的破坏,朱局长认为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对于天工建筑提出最近给予验收下,朱利峰回应称,最迟也得4月份得闲,但直到仲裁起诉,林业局仍未就该项目启动验收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谢芬修认为,林业局有义务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但是林业局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工程竣工验收被拖延将近五年,并由此导致工程款支付也被拖延至今,“林业局违法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让天工建筑更担忧的是,此后几年时间里,由于当地政府修建花园、高铁、及道路等原因,导致当年的施工工程面积遭到严重损毁。
 
        “这种破坏是客观存在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破坏还在持续,这样下去的结果,很可能是一棵苗木都留不下来了。这不等于我们白干了吗,到时候上哪儿说理去?”谢芬修一度怀疑,林业局在验收这个关键环节上,就是采用拖字诀,“没想到,政府单位也耍赖,想赖出一笔糊涂账。”
 
        诉诸仲裁,工程造价鉴定成争议焦点
 
        “我们多次讨款,林业局既不予答复,也不予支付。”眼见协商讨款无望,2018年8月1日,天工建筑向阜阳市仲裁委提起诉讼。
 
         天工建筑认为,被告林业局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资金流转,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余下工程款1177950元,支付违约金246830.23元。
 
        2018年9月20日,阜阳市仲裁委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天工建筑向仲裁委提出委托第三方鉴定工程造价。同年10月18、19日,受阜阳市仲裁委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泛华国金”)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勘验,进行了仔细测量。10月30日,其出具鉴定结果,最终认定该项目的总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款的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1665209.94元。
 
        面对这个结果,林业局对施工范围的指认提出异议,要求复测。12月18日、19日,泛华国金又对工程进行了复测。
 
         时间转眼到了2019年1月15日,仲裁委第二次开庭,听取双方意见。天工建筑对于遭到破坏的面积未全面进行测量并纳入总工程量提出异议,林业局也不服鉴定结果,认为鉴定结构第一次测量的数据不实,与事实差距巨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申请重新测量后出具鉴定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3月14日,泛华国金公布了第二次鉴定结果,将工程造价款鉴定为1071717.4元。与第一次相比,相差了将近60万。面对这样的结果,天工建筑一时难以接受。
 
        苦笑面对,呼唤一次公平公正的判决
 
         “鉴定报告显示,第一次现场测量距第二次现场测量,仅仅相差两个月时间,新产生的损毁面积就有2395.22平方米,这证明涉案工程被损毁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鉴定报告对第一次测量前被破坏的面积,虽然进行了测量,却没有将测量结果计入鉴定报告的总价款,这对我们施工单位是极其不公平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天工建筑在质证意见中,明确表明不接受1071717.4元的鉴定结果,要求按照总包价格1683500元确定本案的工程价款。
 
        4月26日 ,仲裁委组织第三次开庭。据谢芬修透露,在这次庭审中,林业局对第二次鉴定较为满意,同时也承认破坏面积,但因为现在无法鉴定,工程量不作数。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我们要求按照中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1683500元作为本案的结算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我们要求林业局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访的最后,谢芬修苦笑着说,“我们本土施工企业,是为当地发展提供服务的,在政府面前,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现在却被生生逼成了维权者。经历了四年多折腾,现在只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目前,阜阳市仲裁委尚未就此案作出裁决。事情进展,舆论网将继续关注。(文/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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