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0月27日在人民网江苏之窗举报过无锡建筑路上的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没有体检资质就开展
健康体检。但相关部门一直未正面答付,只有无锡美年大健康的反馈信息,现根据其答付内容进行二次举报。
根据其反馈内容,无锡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建筑路店)只是诊所,门诊部的资质还在申办中,请问诊所可以开展体检工作,这明显是超范围经营,难道为了利益就可以知法犯法吗?
从反馈信息中我们得知其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是知道他超范围经营的,但却一直纵容包庇,这一年多时间为何没有进行监管处理,这里有那些不为人知的隐情,请予以正面回答?
附: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一条 除急诊、抢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经警告不改的;(二)超过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三)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逾期仍不改正,诊疗活动累计收入超过3000元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逾期已有一年多,累计收入又何止3000,坐等无锡卫生主管部门如何处理。如果这种医疗机构存在下去 ,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