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评论 >> 正文
婚姻信息不更新、不联网存漏洞隐患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1           ★★★

婚姻信息不更新、不联网存漏洞隐患多

    一直以来,男女双方离婚,除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以外,如若双方有争议,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过调解或是判决离婚,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但长期以来,民政局和法院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也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

    只是如此一来,有关婚姻状况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很难得到准确的答案。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漏洞。近日,济南就发生了类似事件:因法院与民政局婚姻信息互不联网,造成一对夫妻诉讼离婚后,因办户口需要婚姻证明而隐瞒了离婚事实,又到民政局办理了补证手续,如今造成男方无法顺利再婚的“困境”。离婚后,基于民政局之前未更改的婚姻信息补办的结婚证,有效吗?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到底是什么,离婚还是已婚?

    诉讼离婚后,民政局里又“补”出“结婚证”

    “ 12年前夫妻双方就诉讼离婚了,如今男方想再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被告知结不了。原来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中,男方与前妻仍是合法夫妻关系。”近日,济南的姚先生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求助时称。

    姚先生的弟弟与高女士,于 1994年相识相爱,1996年在济南市济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1年11月,双方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通过诉讼离婚。据姚先生称,离婚两年后,高女士又为迁户口的事同姚先生的弟弟商量,以丢失了结婚证为由去之前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一个结婚证,利用“夫妻关系”把户口从老家迁到济南,并声称办的只是一个假证。姚先生的弟弟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双方隐瞒了已诉讼离婚这一事实,于 2003年10月在原登记结婚处补办了一个证。 事后,姚先生的弟弟也就没再管这事。

    今年11月初,姚先生的弟弟想再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却发现自己结不了婚,被告知自己与前妻仍是“夫妻关系”。

    “当时女方表示,只为假借夫妻关系办户口,且表明去补办的只是一个假证,没想到却成了真证。”姚先生无奈地说。

    婚姻登记处:补办的结婚证是有效的,婚姻状态仍是已婚

    11月14日,济南市济阳县民政局给姚先生出具了一份《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上面载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1998年01月 01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如下:2003年10月23日姚某某与高某办理过补发结婚登记证类业务。本证明只记载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的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男方认为,双方早就诉讼离婚了,离婚后又基于民政局之前的婚姻信息补办的这个证应该是不合法的,应属无效,且双方并无延续婚姻的事实。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姚先生解释,法院诉讼离婚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并不更改,显示的婚姻状态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当年民政局给补办结婚证的行为没有错误,完全按补证的程序办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手续齐全有效。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需要再来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 2003年11 月份补的这个证,补的是1996年登记结婚的结婚证,2001年就诉讼离婚了,1996年登记的婚姻信息已无效。基于一个无效的婚姻信息补的这个证真的还有效吗?”姚先生表示质疑。

    那么,目前,姚先生的弟弟和高女士的婚姻状态到底是处于已婚还是离婚呢?对此,记者进一步咨询了济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应该还是在已婚状态。”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补证了就表明双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诉讼离婚和补证的有效性应按时间最晚的为准。

    该工作人员强调,民政局补办的程序合法,完全符合合法的手续要求,没有过错。根据相关规定,补证时,都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申请,自己提供相关的信息情况,如果其中有不真实的、虚假的信息,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民政局没有调查权,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民政局和法院之间的业务不互通,民政局只能查到自己系统内的婚姻信息,无法查询到他们在法院的离婚信息。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民政局和男女双方谁有过错,男方如果想撤销这个证,也只能向法院起诉,只有经过法院才能撤销,民政局自己无权撤销。

    婚姻信息不更新、不联网,骗婚难防!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信息更改?记者进一步咨询了济南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

    “不需要,诉讼离了就离了。法院的诉讼离婚和民政局的登记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诉讼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局进行婚姻信息变更。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仍是原来的婚姻关系状态。再结婚时,当事人只需带着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去办理再婚手续即可。”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解释。

    “姚先生的案例充分暴露了婚姻信息不更新、不联网存在的漏洞。”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岫岩分析强调,法院的离婚诉讼信息系统与民政局不联网互通,婚姻登记处的婚姻信息就难以准确,这就很容易形成骗婚难防的漏洞。只有民政局内部系统,以及民政局与法院、公安之间的婚姻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及时更新婚姻信息,才能更好地防范骗婚现象。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