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评论 >> 正文
走群众路线  要有“走”有“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8           ★★★

走群众路线  要有“走”有“回”

 

 当前,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开展之时,全国各地都在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和百姓诉求。但是,若是将征集到的意见束之高阁,只“走访”、不“回访”,无疑将是形式主义的又一表现。

有“走”有“回”才是服务于民。党员干部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果只是走形式,从群众中走一趟,而不再回到群众中去,谈何服务于民?因此,只有深入走访群众,再回访群众,恪守“当官的最高境界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不是享清福”的信条,真心实意把群众的期盼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有“走”有“回”才可还情于民。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都寄托了群众的殷殷期盼,百姓赋予感情,党员干部也要对群众赋予感情,拿群众当亲人,把群众装在心里。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反映强烈的问题,当成自己家里的事情来办,想尽办法去解决。还要“常回家看看”,看看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群众拉拉家常,如此,才不辜负群众的感情,才是还情于民。

有“走”有“回”才能取信于民。用心于正,一振而群纲举;用心于诈,百补而千穴败。党员干部去群众中间走访,听取群众意见,本是“用心于正”,然而若是左耳进、右耳出,置若罔闻,不解决百姓诉求,百姓便会认为是“用心于诈”,久而久之便会对党员干部失去信任。因此,只有做到有走访、有回复、有惠民措施,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拥护。

“近悦远来,归如流水”。百姓最崇尚务实,党员干部如能真正地而不口头上为人民谋福利,取信于民,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政强人和,近悦远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