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构筑司法独立防火墙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否则将被追究责任。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的五种行为,领导干部有五种干预司法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司法独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排除非法干预,才能实现公正,才能让人们信服,同时也十分有利于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而实现司法独立是减少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司法独立迈出的一大步。
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而言,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在实践中,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干预是最普遍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地方行政首脑把司法部门视为自己所属的一个部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二是有关部门以“法律监督”为名,行干预之实。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严重扰乱了独立司法。
因此,《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制约,具有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