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评论 >> 正文
网曝山西农信社盂县农商行王春锋挪用公款 网友呼吁严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29           ★★★

在不到的一个月时间里,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阳泉盂县农商银行董事长王春锋,遭遇了两次网友重度爆料,分别被列举了伪造学历、违法放贷、参股煤矿、插手企业、突击提干、痴迷风水、与人通奸等多项问题。针对此次爆料,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大多数网友表示有关部门应进行严查。近日,又有网友再次爆料,并发布了王春锋在任路家村信用社主任期间挪用公款的账目,以及有关录音资料的照片。爆料人表示,“此事不休,战斗不止!”

农信社系统中的“老虎”

爆料显示,盂县农商银行董事长王春锋本是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杨家坪村人,高中尚未毕业即到盂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车做司机,其身份本是工人。但此人却极有“思路”,也有“胆略”,于2000年前伪造了大学文凭,又应用多种手段欺瞒组织、哄骗领导,进而由工人身份变成“干部身份”。并被提拔为盂县路家村信用社主任。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尽管这一职务的级别和管辖范围并不高也不大,但“执”当地“金融之牛耳”的权利,加上王春锋的“胆略”。却着实让王春锋成为当地一个“呼风唤雨”的人物。

一个由普通的金融体系的工作人员演变成盂县一只贪腐“大老虎”的闹剧由此开始上演,直到现在。

          违法放贷的方式

体现出王春锋独特“思路”和“胆量”的爆料,重点描述王春锋在2004年任盂县路家村信用社主任后违法放出的贷款。

爆料介绍,2004年,有一煤矿需要资金,但王春锋手中的权利却不能大额放贷,但能伪造假文凭、还躲过了相关组织部门审查的王春锋自有其“特殊之处”。

他采取了被我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里边早已明令禁止,并且确定为犯罪行为的“借户放贷”方式发放贷款。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王春锋私自让名叫“王春玉”的当地人伙同另一人,分别以各自的名义贷款,然后再把贷出的贷款全额再转给煤矿指定的帐户,此笔资金总计1550万元。

    同样违法放贷、私自放贷的还有王春锋给盂县坡头村村办煤矿(当时该矿的负责人是孙某)发放4000余万元贷款的事件。仅此一事就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有此违法放贷之事,王春锋在当地“声名鹊起”,“能量”之大、无惧国法的“胆量”,被当时的煤企等单位所追捧。

 

         挪用公款的账目与录音

 

此次爆料与上次不同,这次爆料直接把王春锋任职路家村信用社主任期间挪用公款的账目也予以了公布。账目显示,在王春锋任职路家村信用社主任期间,不长的时间内,便挪用了公款2000余万元。

 

有关王春锋违法的举证录音

 

此外,爆料还显示了一个标注着“举证人的录音证据”的光盘图片,爆料人称,这其中有许多关于王春锋违法犯罪的录音证据。

爆料人质问:“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春锋还会逍遥法外?!”。

                                 利用职权 参股企业

    爆料显示,正是有了成功的违法贷款行为,而且还没有被查处,类同的贷款方式在王春锋手中不断上演,爆料人称,王春锋也从这种“办法”中,窥看了自己更进一步的“生财之道”———参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

王春锋在任盂县路家村信用社主任期间,凭借自身是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的便利条件,屡次违法放贷。而每次违法放贷的背后都有重大的利益交易,或是收取好处,或是入股煤矿参与分红,甚至是直接侵吞国有资金!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他利用职务之便,给由他实际控制的盂县路家村上乌沙煤矿(当时名义上的负责人是赵健),违法私放贷款3000余万元,而这笔巨款该矿至今没有偿还清银行。

在调离盂县后,王春锋仍然操控他的继任者张某,并指使张某、刘某与路某,继续通过违法贷款获得的资金,在和顺县购买了一座煤矿。后将此矿转卖获利,坐地分赃。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此外,王春锋还把违法获利的触角伸向其它行业,并用其它形式继续侵吞国家资金。他在盂县投资、建设了以其妻子名字命名的“东方大酒店”,尽管当时这个酒店名义上的负责人是赵健,但他做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却是盂县人所共知的。而这个酒店的建成又成为了他变换形式侵吞国家资金的一个平台。他给该酒店违法发放贷款400余万元,又以其他几人的名义贷款380万元,时至今日,该巨款仍未偿还银行。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从王春锋就任盂县路家村信用社主任职务到后来任盂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以及调离盂县后,王春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王春锋也从一个普通的工人迅速成了上亿元的富翁。

    起家于违法放贷,发家于违法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表现于自己投资家庭产业,“敢违法就能富”的影响力,颠覆了恪守忠信的盂县民风。

         突击提干的“魄力”

    连连违法却无制裁,现在的王春锋显得更加有“魄力”!

    爆料人介绍,2015年12月31日到2016年1月1日一夜之间,盂县农商银行董事长的王春锋让全行上下,乃至整个山西农商银行系统再次看到了王春锋不惧党纪国法、无视规章制度,更无视习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敢于对抗《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超常规“魄力”。

在这不到一天的时间里,盂县农商银行在没有党组讨论、推荐、考察,党组成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突击提拔、调整四十余名正科、副科级干部,让许多副行长之类的副职惊愕之余,也明白了自己在王春锋这里的角色——“我们成了摆设,董事长成了家长,我们群言堂成了一言堂”。

          “风水”的精神寄托

“但凡对外狂嚣暴戾、无视党纪国法,对内色厉内荏的领导干部,大都是对自己所犯的法害怕到极致后的一种极端表现,他们需要用这种形态来掩饰自己的恐惧!”一位学者曾如此描述腐败分子们的行为态度。这位学者介绍“这类人很极端,一面是狂傲的无法无纪,一面却是空虚的求神拜佛!”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爆料人称,王春锋就属于这样的人!

王春锋在盂县农商银行内,大兴“风水”之术,请了“风水先生”,先后对农商行大楼和他的办公室进行了所谓的“风水堪舆”。他把他办公所在的楼层,重新安装了豪华大门,他的办公室则在“豪门”之内,形成门内有门、室外有室的格局,他的办公室面积,由此扩大到120多平方米。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他目前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比省委书记的还大一倍!。

改了“风水”改的又一次违反了党纪国法,王春锋在迷信中离党员应有的信仰和应守的准则越来越远。

4名女性保持“通奸”行为

    如果说王春锋敢于违法犯罪是让人“感佩”的话,他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的“通奸”行为,也令许多人惊讶。

    爆料人介绍,王春锋与4名不同身份、不同年龄段女性保持着“通奸”行为,其中就职于盂县某化工厂董事长助理的贾某,则是王春锋公开保养的情人。

            狂妄的叫嚣

    爆料人称, 2015年王春锋调回盂县农商银行后,无视正常的组织调动行为,更无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一个正常的工作调动行为,说成是自己的“本事与手段”,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人士面前大肆狂嚣“你们万万没有想到我王春锋又杀回来了!”一派“胡汉山”式的嘴脸。

而且他还在许多公私场合也进一步明确表示:“几年不在盂县,我深知人间的冷暖,这次回来我要大开杀戒,有恩报恩、有仇报仇!”

 

王春锋挪用公款账目

 

    爆料人反问, 身为党员干部,恩仇在于利党利国的原则上,任职的地方和手中的权利是组织决定和组织给予的,但王春锋却把党和组织给予的权利当成他报恩报仇的工具!这样的党员干部称职吗?!而他所说的报恩报仇,又是报谁的恩?报谁的仇?谁对他有恩?谁和他有仇?拿手中权利报一己之恩仇,这是党员干部该做的吗?!该说的吗?!而他祸害了的盂县人民的仇恨又该找谁去报呢?!

从伪造文凭,到大肆违法放贷,再到违法参股企业经营,再到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法突击提拔干部,与多名女性通奸等更加狂妄的违法,王春锋破坏了盂县党风、民风。

         “铁了心”的举报人

爆料称,盂县人王云厚针对王春锋的“违法乱纪”行为,“铁了心”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并且把举报人王云厚的身份证(140322196809020034),以及电话(13934569999)予以了公布。

爆料人称,王云厚期盼着“大老虎”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盂县农商行一个“晴空”!同时,爆料人还表示“此事不休,战斗不止”!

来源链接:http://www.fzyshcn.com/a/jcxw/2016-02-29/5235.html

 

 

文章录入:翱翔蓝天    责任编辑:lantia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