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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创新角度看待搜狗与百度输入法之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16         ★★★

 

从知识产权创新角度看待搜狗与百度输入法之争

 

搜狗旗下的两家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狗”)于2015年就其拥有的17项专利先后两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百度旗下的两家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的输入法侵犯其拥有的专利权,并提出共计2.6亿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该案件激起了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热议,被称为“互联网专利维权第一案”。

 

据悉,搜狗提起侵权诉讼的专利权基础除了属于输入法核心技术的互联网词库、智能组词等技术外,还包括了颜文字/图形输入、图片/表情输入、网址补全与导航等周边及个性化功能。百度在收到上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搜狗相关输入法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所涉及的17项专利无效请求案件全部做出审查决定,7项专利权维持全部有效,5项专利权维持部分有效,另外5项专利权宣告全部无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的最新结果显示,搜狗2015年起诉百度的17项专利中,名为“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的专利;名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专利;名为“一种用户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专利;名为“在中文输入法中恢复候选词顺序的方法及系统”的专利;名为“一种支持图片输入的方法和设备”的专利;名为“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系统”的专利;以及名为“一种网络资源地址输入的方法和一种输入法系统”的专利均为搜狗的全部有效专利。上述专利权所应用的“词库同步、“图片表情”等多项功能扮演着重新定义中文输入法产品的作用,应该是搜狗在输入法领域多年的钻研、沉淀与升华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在转变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过程中,创新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创新主体的重视。
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12.8万件,同比增长29.8%,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6.9万件,同比增长0.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首次突破百万件,连续五年局世界首位,因此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但是,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在质量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这与三种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有一定关系。
在三种专利申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通过现有技术的检索,评价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因此,发明专利申请一旦授权后,总体而言,权利比较稳定,质量也比较高。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即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基本不检索现有技术,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较少,因此这两类专利申请容易获得专利授权,但相对而言,授权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授权之后也容易被他人提起专利无效程序,因此权利的稳定性比较差。
此次侵权诉讼中,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侵权的权利基础主要是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的创新性以及价值方面在整体上都是比较突出的,这一点从搜狗每年都缴纳专利年费上也可以看出。因为,专利费用是体现专利价值的经济杠杆,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权价值不大,从经济角度出发,就不会为维持专利有效而缴纳年费,而如果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将会失效。所以,专利权人缴纳年费也是体现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
专利申请要想获得授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新颖性和创造性都是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而得出的结论。由于评价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范围非常之广,不仅包括全球范围内在先公开出版,也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在先公开使用、销售等,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无法确保检索到所有的相关现有技术,因此,为了保障专利申请的授权符合规定,《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即在专利授权后,任何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授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将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如果认为授权《专利法》规定,将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时,主要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而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多数为授权专利不具备三性,尤其以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居多。
所谓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是体现授权专利技术方案具备创新价值的最重要条件,实践中,因为不符合创造性条件的要求而被无效的专利占比最多。
在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搜狗的7项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5项专利被维持部分有效,应当说,在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并在以后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专利权的效力,这样的专利权的价值还是比较高的,这也说明搜狗上述专利的创新价值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可。
公开信息显示,搜狗自2006年诞生以来,奉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是创新的坚定拥护者和践行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可知,截止至2016年搜狗输入法共计获得授权专利及许可专利达200多项,其中绝大多数专利为创新性高、稳定性强的发明专利,应该说这是创新型企业的最佳体现和最强有力的保护手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以专利权为例,从1984年我国制定通过《专利法》并自1985年施行以来,至今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转也不过三十多年,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以创新驱动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每个公司既要注重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也要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此,才能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和谐环境。
希望此次搜狗诉百度的侵权诉讼能够成为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对塑造相关行业和社会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和改善良好的创新环境产生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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