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东部法制网 >> 文章中心 >> 汽车 >> 正文
“游船”开上高速路 司机被罚50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         ★★★

“游船”开上高速路 司机被罚5000元

  核心提示:中国网络焦点台重庆讯(记者陈孝波通讯员刘珍勇余金川)1月17日,重庆高速第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一艘游船在高速公路上慢慢“游动”,难道“游船”也能在高速公路上“跑”?原来是游船太大将船下的托运...

经执法人员测量属于严重超限车辆 

 

中国网络焦点台重庆讯(记者 陈孝波 通讯员 刘珍勇 余金川)117日,重庆高速第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一艘游船在高速公路上慢慢“游动”,难道“游船”也能在高速公路上“跑”?原来是游船太大将船下的托运车给挡住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实施拦截并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
记者今日从三支队二大队获悉,对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车辆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告知该车驾驶员先到重庆市公路局办理超限运输证后再到三支队二大队办理超限监护的相关手续。
117,重庆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刘珍勇和余金川巡逻至包茂大湾隧道出口处时,发现前方车辆已排成长队,通行十分缓慢。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原来是一辆车牌为皖KF1307(KD678)号车被占据两个车道,车上装载着一艘游船在高速公路上慢慢“游动”,导致后方车辆无法超车通行,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见此状况执法人员立即用喊话器让后方车辆保持车距,减速慢行,并鸣笛示警,并通知黄草巡逻车在出城方向武隆服务区实施拦截。
经询问得知,该车从江西新余市驶来,途径沪渝高速转入南涪高速再进入G65往出城方向行驶直至被高速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拦截。该车所载游船为“乌江画廊”旅游公司所有,由于乌江水道轮船无法通行,便改走高速公路,该车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超限运输证及监护手续,驾驶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行驶。
经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货总长30.6、宽4.50、高4.50米,属于严重超限车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
记者今日从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获悉,对擅自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告知驾驶员先到重庆市公路局办理超限运输证后再到三支队二大队办理超限监护的相关手续。
高速执法人员提醒司机:运载不可分割的超限货物时,一定要到所经路段的相关部门接受审批,然后严格按照要求的路段、时间、速度行驶,并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编辑:时新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总编信箱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2012-2029 dbfaz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9001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