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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6         ★★★

我省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省法院通报典型案例及审判情况

    本报讯(记者 肖春燕 通讯员 张运通) 1月17日,省法院依法公布井西军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等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通报了 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有关审判情况及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措施。

    被告人井西军等 14 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用收购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销售金额高达2181万余元;被告人宋纪述等5人对生猪注水并销售,以次充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销售金额1400余万元;被告人王焕利收购病死鸡后,经过浸泡、分割等方式加工成鸡腿、鸡胸肉等产品,销售金额达569763元;被告人任小丽等4人以收购的狐狸肉、鸭肉为原料,加工包装成假冒羊肉,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382 元。上述被告人分别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安祥身等4人使用双氧水、 火碱、 草酸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海参、毛肚、鱿鱼等食品,销售价值共计13968元,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五起案件判决均已生效。

    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2012年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6件,判处犯罪分子50 人;2013年共审结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40件,判处犯罪分子 282 人,分别是2012年的5.38倍、 5.64倍。

    2011 年以来,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案件审判效果。 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了《 关于办理涉“ 地沟油” 犯罪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强化打击力度。在依法判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自由刑的同时,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三是宽严相济,体现政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自首、 立功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四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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