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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外国语中学宿管员病亡 赔偿认定引争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北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2         ★★★
河南商丘外国语中学宿管员病亡 赔偿认定引争议
死者家属把校门堵上
学生家长:“这样做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日前,有商丘市民致电记者称,商丘外国语中学一生活老师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要求校方依照国家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但校方认为,该人员的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不能按此标准赔偿。10月19日至21日连续三天,多名死者家属身着孝服,在学校门口摆放花圈,拉扯条幅,燃放鞭炮,围堵学校。
事情真相如何?10月21日下午,记者赴商丘市调查此事。
事件:生活老师发病死亡 家属围堵学校大门
当日下午3时许,在位于商丘市睢阳大道的商丘外国语中学门口,记者看到大门中央横扯着“黑心学校加班累死不负责”字样的条幅,旁边摆放着花圈。几名男子正在点燃鞭炮、焚烧纸钱。大门附近聚集着约20余名中年男女,部分人员穿着孝服。
自称死者丈夫的中年男子刘久全说,他是商丘市开发区人。妻子牛爱荣今年50岁,是商丘外国语中学的一名生活老师,工作五、六年了。10月11日晚9时30分左右,他接到商丘外国语中学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妻子突然发病,已送往医院抢救。10时许,他赶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妻子已经昏迷不醒,病情较重。
刘久全说,当时医院认定牛爱荣是突发性脑出血,大约抢救了70多个小时,院方宣布牛爱荣死亡。他说,牛爱荣在学校工作强度大,劳累过度。以致工作期间发病,应该属于工伤。但商丘外国语中学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学校大门被堵三天了!”现场一拒绝透露姓名的男子说,每天都是一二十口人在大门口扯条幅、摆花圈、放鞭炮,公安民警来了也只是维持秩序,没有进行清场。
校方:死者不属工伤范畴
商丘外国语中学办公室宋主任告诉记者,牛爱荣是学校聘用的一名宿管员。10月11日晚约9时20分,牛爱荣突发脑溢血倒在地上,与其一同值班的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学校值班领导、老师也陪同前往。经医院连续抢救5天后,于年10月16日凌晨去世。
“牛爱荣因病而亡,校方通过专业法学人士了解到,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工伤。虽不属工伤,也应让她享受相应的待遇。校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上,让她加倍享受,甚至更高一些亦可。”宋主任如是说。
据宋主任介绍,牛爱荣去世后,商丘外国语中学决定给牛爱荣的家属20个月的工资及三个月的丧葬费用,共23个月的工资,按她平时每月1240元的工资计算,共计金额28520元,另给予家属31480元的安抚费用,一共6万元。牛爱荣的弟弟牛继红提出,必须按工伤的待遇标准予以赔偿,校方没有答应其要求。
从10月19日早晨开始至今,每天都有20余戴孝服的人,捧遗像、抬花圈、拉起横幅,围堵学校大门,并燃放鞭炮,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多次报警,但警方也未能制止。
“学校被围堵后,引起商丘市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重视,目前校方已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商丘市开发区委、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教育局等部门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宋主任说。
律师:围堵学校触犯法律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继超说: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他认为,牛爱荣虽然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抢救无效死亡时间已经超出48小时之内的标准。因此,不属工伤范畴。
“死者家属围堵学校已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者可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死者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吕继超说。
 “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甚至比国家标准多些都行,但死者家属要的太多,我们无法满足他们。如果他们再这样闹下去,我们学校为了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打算听课一周。”商丘市外国语中学校长贺玉英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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