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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房要交两套房款 法院被指荒唐判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2           ★★★

买一套房要交两套房款 法院被指荒唐判决

    星期三,业主陈建良向有关部门寄出多封举报材料,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起枉法裁判案提出控告,这起案件涉及到陈建良已交付的三百多万元购房款项,此前,上海市高院因法官集体嫖娼事件被舆论广泛关注。

    “我明明已交了三百多万元,江山房地产公司也给我开了发票,徐汇区法院也给我开了收款收据,上海市高院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还要让我再交600万?”陈建良愤怒地说,“买一套房子让我付两次房款,总额加起来可以买三套房子了,上海市高级法院枉法裁判!这背后一定有惊人的司法腐败”!

    48岁的陈建良是浙江人,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购房经历使他坠入痛苦的深渊。“我的三百多万元被江山房地产公司白白抢去,上海高级法院却助纣为虐,六年了,我都没睡过一个好觉”陈建良愤怒地说,2006年3月,陈建良向上海江山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陈建良按约定向“江山公司”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1649250元,并取得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并于同年5月30日与“江山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预售合同》附件一“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第二条约定,双方已明确确认,“乙方(即陈建良)于签订本合同同时即2006年3月8日支付该房屋总房价的50%,计人民币1,649,250元,白纸黑字确认无误。7月1日,“江山公司”到徐汇区房屋交易中心进行了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之后,向陈建良开具了实收金额为1,649,250元的“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并换回了之前开具给陈建良的收款收据,并于2007年7月11日,按合同约定向陈建良交付涉案房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之后由于双方在办理银行按揭的过程中产生纠纷,江山公司把陈建良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称陈建良没有支付所购房屋房款,认为其向陈建良开具的发票并非表示已收到陈建良支付的房款,

    经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的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被告陈建良作为购房者,发票对其而言,即是充分有效的付款凭证。陈建良提供了由江山公司开具的房屋购付款的发票,江山公司对发票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证明陈建良已履行支付50%的付款义务,现江山公司要求陈建良提供除发票外的支付凭证是一种苛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支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法院依法驳回江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陈建良于2010年5月28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余下的50%原本办理按揭的购房款计1,500,000元及违约金237,685元,徐汇区法院给陈建良出具了收款收据。

    “江山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蹊跷的一幕随后发生:2012年8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对该案提审,上海市高院的判决推翻了徐汇区法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二审判决,判决陈建良重新再向江山公司支付一次全部购房款和违约金共约600余万元。对于陈建良已支付的所有房款,上海市高院却视而不见。

    对于2006年3月陈建良支付的50%房款1649250元的发票凭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票一般而言,是有效的支付凭证,但在双方对是否付款问题发生争执时,发票并非是证明付款的唯一凭证。

    至于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购房款及违约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竟在判决书中竟只字未题,好像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根本不存在一样。

    陈建良说:上海市高院的枉法裁判好像晴天霹雳震晕了我们全家,我买房的钱是全家一辈子的积蓄,还有好多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但上海市高院的一纸判决却将我们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我买一套房子却让我付三套房子的钱,天下哪有这样冤屈的事,这分明是要把我们逼上绝路!这么明显的错案,背后肯定有司法腐败!上海市高院的个别法官公然违法判案,人为制造冤案,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践踏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损害了党的司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一定要告他们!就算搭上性命也要告到底!而江山公司在拿到上海高院的错误判决后,如法炮制,对另外的四位业主的生效判决相继提起违法抗诉,并通过上海市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试图故伎重演,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上海一中院审理当中。现如今,许多购买江山大厦房屋的小业主都是忧心忡忡,生怕哪一天他们手里所持有的江山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也会变为一张废纸,同样的灾祸会不会再次降临到他们的头上?法律是否还有公正呢?

    “上海市高院的黑幕决不是几名法官集体嫖娼那么简单”,陈建良说,“此一系列枉法裁判案件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腐败交易,上海高院的一些法官与不法房地产商人相勾结,贪赃枉法,操纵司法审判,对显而易见的法律事实颠倒黑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再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和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视而不见,那已经不是简单的常识问题,而是肆意袒护江山公司,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合法的判决,我不相信他们能一手遮天,我总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陈建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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