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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事故爆炸原因探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8           ★★★

“11.22”事故爆炸原因探寻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后,引起爆炸的原因依然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位石油化工行业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石化行业的抢修通常是在高危环境下进行,即便是在发现泄漏之后进行带压堵漏处理(意即,利用合适的密封件,彻底切断介质泄漏的通道),仍难以避免易燃介质的残留,而抢修过程中若处理不当,产生的静电或者火花会导致起火或爆炸险情。”(《中石化青岛爆燃事故后果超乎想象》,2013年11月22日,财.新.网)

  11月26日《新.快.报》发表文章《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大约是在6时30分到7点之间,管洪平和儿子管志鹏等到了开着挖掘机的管洪仑。按照管洪平的安排,管洪仑开始操作挖掘机,掘沙用以抢修管道。”

  对于抢修现场出现的挖掘机等挖掘设备,新浪微博@海韵娇子、@孤岛独侠一世等转发过这么一条微博,“这张照片是我11.22早晨7点拍照的,10:27爆炸后,据说照片上的人全没了,发给大家看看吧。逝者伟大。”这条微博同时配发了两张现场照片,照片中正在施工的挖掘机清晰可见。

  “另一名家住刘公岛路的居民则告诉财新网记者,他当时看到有人在焊接作业,事后他听说可能那个漏油的洞已经堵好,但还需要进一步焊接加固。这位居民很确定看到焊接作业,但他没有看到火花。当时有十个人,有两个保安,其余人除了焊接作业的,还有两个人拿着大桶在收集漏出来的油。”(《中石化否认事后处置存在瞒报》,2013年11月25日《京华时报》)

  11月26日财新网刊发文章《对比操作规范探查青岛事故原因》:“根据《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管道抢修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长输管线(注:东黄复线为711mm)在进行一级动火操作前,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经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当然,现在还无法判断此次青岛爆燃事故是否因为工人维修泄漏管线的作业产生的电火花引发了爆炸。但是,如果下水道内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即便是金属碰撞产生的火星,也有可能引发爆炸。”(《下水道为何爆炸》,2013年11月24日财新网)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不应将管道维修任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管洪平是受雇于中石化潍坊管道输油处的临时工,分管范围是黄岛油库以西大约9公里的两条管道段落。”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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