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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山一村主任毁坏基本农田上百亩至今未被刑事追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7       ★★★
辽宁盘山一村主任毁坏基本农田上百亩至今未被追责

       鲲鹏网讯(记者新平)在辽宁省盘山县国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资源重点保护的辽河保护区内,发生恶意毁坏基本农田事件,除70多亩基本农田被毁外,另有50余亩耕地被毁,而这起恶性事件的当事人盘锦市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村主任郑炳武,不仅未被追责,反而利用公款,带领全村党员到丹东旅游,其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记者接到村民举报后专程到盘山县进行采访。

国土局两次测量被毁土地,缘何相差近百亩?

       据盘锦市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村民告诉记者,被挖沙的这片土地属于本村的,共计2000多亩,都属于辽宁省政府划定的辽河保护区的范围,2010年原村主任响应省政府保护辽河湿地的号召,将本村的这片土地租赁给了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每年每亩租金600元,这片土地不允许村民进行耕种,专门用来保护辽河的湿地生态环境,租赁所得资金全部按人口发放给村民。2013年村委换届,现任村主任郑炳武通过每人送钱300元贿选当上了村主任,2014年这笔土地租赁款直到现在也没发到村民手中。2013年12月村民就发现有人在辽河保护区内毁田挖土,而且越挖越严重,经村民调查发现是郑炳武所为,随后向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举报,2014年3月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立案,并经过调查认定郑炳武所注册的“盘山县农工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基本农田内挖坑取土,毁坏基本农田21000平方米(合计31.4亩),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毁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于3月17日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和治理,恢复土地原貌,恢复种植条件;2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每平方米30元,合计人民币63万”。



       在被毁现场,记者见到在一望无际的辽河保护区内,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坑,坑内的土已经被挖走,村民告诉记者,现在的土方以10块钱一方计算这个大坑的土就能卖钱达几百万,这块土地经过丈量有50多亩,而在另一处相隔10多里的另一处土地上,堆积着如山高的土堆,这片土地经过国土资源局丈量更是多达70多亩,而且还是基本农田,两项加起来更是多达125亩之多,村民说这个数字是7月15日国土局工作人员在村民的监督下重新做出的,至于3月份国土局丈量的31.4亩,村民说如果排除国土局的丈量错误,那就很明显是郑炳武在国土局的处罚后还是变本加厉的疯狂挖土敛财。而他们向当地政府举报后,乡政府根本不管,而且村民还说现任的村支部书记就是由盘山县吴家乡副乡长张春林兼任,125亩地在他的眼皮子底下被毁,就算村民不举报,乡政府也早该知道,为什么不管,谁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更让村民担心的是,如果此时不制止,那2000多亩土地都将面临如此的厄运,那10年后,土地租期到期,让老百姓如何耕种?村民的生计如何解决?

匆忙的不立案决定导致基本农田再被毁近百亩

        村民于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因为举报郑炳武挖土毁田的事情,被郑炳武砸坏自己的中华轿车,并将自己打伤。而村民郑女士告诉记者他也多次向盘山县公安局举报,并以盘山县国土局的处罚为证据要求追究郑炳武的刑事责任。因为郑女士认为《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盗采矿石、河砂(土)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2条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为“数量较大”。郑炳武在经盘山县国土局认定非法毁坏基本农田31.4亩(第一次测量值)后,理应面临5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罚决定后,而盘山县公安局则在2014年6月17日以本案不属于公安局管辖为由告知郑女士对此事不予立案。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破坏现场丈量结论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国土局7月15日的第二次测量中,郑炳武毁坏的土地面积已经从31.4亩增加到125亩,其中基本农田就高达71亩。到底是谁在纵容和支持郑炳武的非法行为呢?
        2014年7月16日下午,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张维顺队长和郝志广副队长,陪同举报人和记者一行再次到盘山县公安局,以郑炳武所有的盘山县农工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毁坏基本农田,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4第2号文将此案移交给盘山市公安局处理。而在这份移交材料上记者注意到,所谓的盘山县农工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人就是郑炳武,而公司的经营项目只有水稻和大豆种植。公安局的人员一再向举报人表示,由于目前警力有限,相关人员都不在家,但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不关心村民生计,公款旅游收买人心

        村民们反映,本来村里租给租赁给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的土地租金早就该按人口发放给村民,这在上一届村委就形成了惯例,尤其是村里有3户家中有人得了尿毒症,急需钱治病,可是郑炳武以村里财务紧张为名,至今未发,可就在所谓财务紧张的情况下,郑炳武在2014年7月1日竟然公款带领全体党员到丹东旅游,此举更让村民怀疑郑炳武此举的目的纯粹是收买人心。
       一个村主任,本应该是知法守法,带领村民致富的领头人,而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村主任郑炳武以一个靠经营水稻和大豆种植的盘山县农工发展有限公司为幌子,擅自在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基本农田内挖坑取土,大肆毁坏基本农田挖土贩卖谋取暴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保护好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给不法分子以严厉的打击。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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