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梁市兴县纪检委副书记李双权非法侵吞他人资金的情况反映

各级领导:

我叫吴丽丽,38岁,晋中市榆次区人。现将吕梁市兴县纪检委副书记李双权非法侵吞他人资金的情况反映如下:

通过银行汇款证明,从我本人的银行账户给李双权个人的银行账户打过两次款:

第一次是2011125日从吴丽丽兴业银行晋中支行账号为622909483151506012的卡上往李双权兴县邮政储蓄银行广场支行账号为6210981742000314517的卡上打款40万。

第二次是2011128日从物理李的晋中市商业银行巨龙支行账号为6212239988800005575的卡上网李双权兴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21501742000979234的卡上打款50万。

第一次给李双权打款,是赵向兴以个人急需给榆次区煤运公司付煤款为理由,由其拿着我的银行卡亲自到银行办理。第二次是赵向兴以同样的理由让我本人去银行办理的。当时我根本不知道李双权是一个与我们公司(晋中诚铭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31日)毫不相干的纪委官员。我一直误以为李双权是榆次区煤运公司的工作人员,直到我公司法人代表赵向兴201324号失踪以来,为了追讨赵向兴以开展公司业务为名,让我个人为期筹资的700余万元的去向,最后我才查明赵向兴那我银行卡上的90万给力李双权,而不是为了公司业务用款,是为了在兴县开展业务送的。

 

从今年4月份我就开始讨要我的90万元款,我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李双权,和他讲明了晋中诚铭物流有限公司的现状和赵向兴的所作所为。期初李双权根本不承认有打款一事,只说赵向兴给过他一次10万元的现金。后来当我把他的银行卡号发给他以后,他才承认大款的事实,李双权一会儿狡辩说这个钱是赵向兴的还款,一会儿又说这是他贷的高利贷。当天晚上,李双权用短信的方式给我发到将近半夜12点,交谈中李双权还说自己去年通过榆次煤运的王科长拿走了晋中诚铭物流有限公司在榆次煤运应收账款65万元,而且还说随便我去哪里告。

李双权自称从榆次区煤运公司拿走的65万元,属于非法占有,其行为应构成侵占罪。从我个人卡上打过去的款属于赵向兴贿赂,构成受贿罪。

所有的款项均为我个人借款,我已被借款人起诉,房子也被法院保全,借款人多次到我家里闹事,逼得我走投无路。

李双权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目无党纪国法,和赵向兴勾搭成奸,助纣为虐。特此我恳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李双权违规违纪甚至可能触犯到法律的事实给予关注,勒令李双权退回我个人及公司的款项共计155万元,并督促赵向兴露面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资金被骗事宜。

关于赵向兴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已经报晋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立案调查,现在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