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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内幕 万昌原董事长高庆昌生前曾遭威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7/19         ★★★


万昌集团

5年前,万昌科技(002581.SZ)挂牌上市的第二天,身家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董事长高庆昌坠楼身亡。

2016年7月12日,原告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万昌股份)与被告淄博万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万昌化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对簿公堂。

原告万昌股份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万昌化工,返还价值1250余万元的涉案房产,返还价值3140余万元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同时,赔偿原告因占有土地、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凤凰房产以《“万昌系”淄博对簿公堂,董事长坠亡事件五年后再起波澜》为题,对此案的一审开庭进行了独家报道,引起巨大反响。连日来,凤凰房产对此案的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采访调查,原告方更是曝出惊天内幕:万昌股份原董事长高庆昌生前曾遭威胁。

对簿法庭,“两个万昌”各执一词

原告万昌股份诉称,2011年4月13日,时任原告(万昌股份)董事长的高庆昌与时任原告董事、并担任被告(万昌化工)董事长的张希孔,在未经原告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数份买卖合同,将原告的全部房产6272.16平方米、全部土地使用权38287.5平方米,分别以303.33万元、983.9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被告签订的上述转让合同,不仅属于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万昌化工应诉称,万昌股份与万昌化工之间的转让合同真实有效,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正常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关联交易;万昌化工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间向万昌股份支付了房地产买卖款项;万昌化工买卖地块,不需要向万昌股份支付款项;假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签订于2011年4月,至今已有5年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时效。

万昌股份曝惊天内幕:高庆昌生前曾遭威胁

万昌股份诉万昌化工一案,原告万昌股份称:此案从形式上看,是一起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实际上是一起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所以,以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难以反映案件纠纷的实质。

在签订本案的“买卖合同”时,有两个关键人物,分别是高庆昌和张希孔,高庆昌的身份是万昌股份董事长,张希孔的身份是万昌股份董事兼总经理、万昌化工法定代表人。

在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81.SZ)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之际,被告万昌化工的法定代表人张希孔提出,让高庆昌代表原告万昌股份对被告万昌化工,转让原告万昌股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其实高庆昌心里并不同意,是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转让合同。否则,万昌科技(002581.SZ)就会遭举报,无法在深交所上市。

这一事实由淄博市政府在2011年7月22日召开的《关于解决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政府会议》的记录可以证实。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买卖合同”及其所涉及的有关文件中,均是加盖的原告万昌股份早已作废的公章,都不是万昌股份2005年恢复登记后启用的公章,而且许多合同或文件连签署的时间都没有。所以,从合同的角度,根本不是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其实高庆昌当时对合同的签订不甘心,他深知将原告万昌股份的全部核心财产出让,全体股东是绝不会答应的。从本案发生的事实看,这一交易,只是换取了万昌科技(002581.SZ)在深交所上市。因此,这一交易是对万昌股份和股东权益的出卖,是由张希孔一手操控、损害万昌股份和股东合法权益进行关联交易的结果。这项关联交易不仅使万昌股份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也使万昌股份失去了进行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被告关键人物:所有转让程序合法

那么,被告万昌化工的说法是怎样的呢?原告万昌股份的6272.16平方米房产、38287.5平方米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又是怎样转让给被告万昌化工的?转让过程中是否召开了股东大会?是否形成了股东决议?

2016年7月18日,凤凰房产带着一系列问题,与此案的关键当事人张希孔取得了联系。对于上述问题,张希孔明确答复:“所有转让,都经过了合法程序。”

“那么,在这个转让过程中,是否召开过股东大会?是否形成了决议呢?”凤凰房产询问。

“我很忙……”张希孔说。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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