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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法院:80万本金执行八年未果背后问题多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5         ★★★

沈阳辽中法院:80万本金执行八年未果背后问题多多
 

本来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欠债还钱的案子,可是,沈阳市辽中县法院尤其是执行局,却将这个案子的执行拖了长达八年之久,且到现在也没有执行完毕。

在这家法院的几次判决及拒不执行和故意拖延的背后,却有着很多有悖法律且让人难以理解和啼笑皆非的故事。

祸起:200万借款差点血本无归

此故事得从11年前的2007年说起。

这年的3月26日,沈阳鑫通典当行借给辽宁嘉成房地产公司的法人陆常胜200万元,合同约定此钱在半个月之后的4月10日还清,利息为月利率8‰,还有国家允许的典当的综合费率27‰。当时此陆常胜因挂靠在沈阳市辽中县(现在的辽中区)一家名为辽中县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进行房地产开发,所以,这200万借款是拿着在辽中正在开发的房子进行了担保。

然而,这个陆常胜到期时未予偿还本金,拖了几个月,给了4个月的利息后,此人便玩起了失踪。后经三方协商,辽中综合房地产将部分已抵押给沈阳鑫通的房产,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抵债给了沈阳鑫通,可就在几个月后,由于房价上涨,陆常胜将抵债房自己私自卖了,这期间,只还给了沈阳鑫通部分欠款。

沈阳鑫通见陆常胜再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一纸诉状将陆常胜和他的公司告上了辽中县人民法院。一个月之后辽中法院判决书就下来了,但判决的内容却是很出奇,判决中撤销了抵债协议,认为抵债协议无效、典当借款不成立,并将原来给付的四个月利息重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不保护典当条例允许的综合费率。沈阳鑫通当然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中法给维持了,于是又申诉到辽宁省高院,这时已到了2011年。

省高法认真审理后做出调解,要求陆常胜于这年8月31日前给付沈阳鑫通40万元,一个月之后的9月31日再付40万元,并明确要求:“如果不及时给付,被告将双倍赔付”。并同时用陆常胜做为法人代表的沈阳发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做担保。

执行开始了,沈阳鑫通的恶梦也从此开始了。

此时,身为沈阳市人大代表的陆常胜却当起了老赖,拒绝执行省高法的“调解书”,而负责执行的辽中县法院的执行局还真的十分配合他,理由却是“人家是市人大代表,俺不敢惹人家”。

执行:全部过程猫腻多多

正式申请执行是在2011年10月开始的,此时辽中县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的法官有个很响亮的名字,他叫李钢。

在最开始执行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位李钢和时为执行局的杨局长,说什么也不给执行,就是让慢慢等,说压力大没法执行。

到了2012年初,在沈阳鑫通多次的强烈要求下,李法官才勉强启动了执行程序,查封了陆常胜在辽宁台安县一小区的10套房产,总面积为900平方米左右。这年的8月,又查封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的两处房产,可是,查封之后却迟迟不走拍卖程序,理由还是“圧力大,人家是人大代表”。

到了2013年8月,这家法院换了执行局局长,原来的杨局长高升副院长了,执行局这位新来的佟强局长在沈阳鑫通的再三要求下,终于签字进行拍卖。但是,李钢法官却说找不到陆常胜,只能走拍卖公告。

进行了无数次的公告,这位陆常胜就是不出现,法院又是一拖再拖。此时,最先查封的台安县900平方米的住宅已被陆常胜给卖了。法院查封了的房子怎么能卖出去呢?沈阳鑫通指责辽中法院,执行局这时才想起来,原来的查封早已到期,到期后忘了续封了。

这一年,辽中县人民法院被辽宁省高院评为“无错案、无积案、无违纪、无上访”先进单位。

到了2014年的8月,被查封的沈阳市大东区两处房产,只对其中的一套进行了拍卖,拍出86.4万元,这些钱本该马上付给沈阳鑫通,可是,事情又出了变故,这个变故,不懂法律的人,都能看出有明显的造假成份。

就在房子刚拍卖完不久,辽中县这家法院在同一天出现了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调解书,内容为陆常胜欠他们的钱,数额一个是30万元,一个是50万元,一个沈阳市里人,一个辽中人,同一时间委托同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开庭同时下调解书,都放弃利息,诉讼费都少收一半,此两人的数额加在一起正好80万元,于是,执行局的佟强局长有了充分的借口:“这两个人也得参与这钱的分配,怎么个分配法还得好好研究研究”。这一研究从此便没有了下文,这是2015年的事。就在这一年的1月份,沈阳鑫通还起诉了陆常胜挂靠的辽中综合房地产公司,法院也查封这家公司的120万元现金,但没多久就被这家法院执行局给解封了,理由竟然是:“那是农民工工资。”

这一年的3月,辽中县法院执行局被评为沈阳市法院先进庭集体,同时还立三等功。

2016年春节大年三十的这一天,经过无数次的到北京最高院、省高院、沈阳市中院上访,乞求,沈阳鑫通终于得到被拍卖房产中的40万元。到了这年的7月22日,这家法院终于重新做出分配方案,认为后加入的两个人没有分配权,这样,这拍得的80多万元,本应该全是沈阳鑫通的,可是,沈阳鑫通又想错了,接下来冒出的这个人及辽中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更离谱了。

结果:被拍卖的房产还被陆妻分走一半

就在2016年5月,沈阳鑫通要求法院执行局,对大东区的另一处房产进行拍卖,可在一个月之后,讨了近十年债的沈阳鑫通却成了被告,原因是,陆常胜的妻子当原告上法庭,要求大东区拍卖完的和没有拍卖的两处房产,有一半归她所有,这一半不能为陆常胜还债。

这年的12月,辽中县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特意表明此判决书是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这个判决书支持了陆常胜妻子的诉讼请求,认定陆常胜的债务与其妻没有关系,是陆常胜个人债务。

对此,沈阳鑫通不服,问其法律依据,审判长赵天齐无奈地说:“我个人认为,这是明显的转移债务,有钱买房一起享受,还债时变为一个人,这判决明显是在保护老赖,虽然我是审判长但这是审判委员会的集体决定,我个人只能保留意见。”“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就是集体犯错,集体不承担责任,这就是审判委员会的权威”。对此沈阳鑫通提出,房子是2008年购买的,明显是陆常胜卖掉抵押给鑫通典当的房产后购买的。而且陆常胜从借债到现在,夫妻关系始终存续着,陆常胜举的债,其妻一直在陆的嘉成房地产公司工作也都知情。并不是他一个人所用而与其妻无关,是用这些钱做生意搞房地产且购了多套住宅,无论是新旧婚姻法,这个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的,法院让陆常胜一个人还债与法与理都不通,更何况,陆妻现在还有其它住宅。

沈阳鑫通方面还认为,陆常胜的妻子跳出来当原告,不排除是辽中法院个别人帮忙出的主意,先是找人参与分配,后又妻子出来,一环扣一环,上演连环杀,没有法院内线谁又能出了这么高的主意?从此,沈阳鑫通的讨债之路又搁浅在这里,直到现在。

这一年,辽中县法院被辽宁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就在记者前去采访半个月前的4月8日,这家法院的执行局还荣获省法院集体二等功。

记者手记:这个法院如何能担当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沈阳鑫通这十年来讨债的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可是,记者还是有很多话要说。

按故事发生的顺序,先说说这位人大代表吧,先是沈阳市的人大代表,后是辽中县人大代表,身为人大代表,谁给他当老赖的权利呢?这人大代表当老赖也就罢了,可是辽中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却以“压力大人家是人大代表”为借口来不予执行,这又是个什么问题呢?不是拿法律当儿戏又是什么?从这位人大代表当老赖的一开始,沈阳市人大就该过问此事,好在,这位陆常胜现已不再是人大代表了。

再说说那台安县查封了的房子又被陆常胜卖出去的事,这法官说忘记续封了,到底是真的忘记还是有意?如果是忘记,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也没有人去追究?还管是忘记还是有意,这是个什么问题呢?失职、渎职都不为过,渎职是什么?就是犯罪。

同一天出现的两个同样的欠债还钱的裁定,且正好发生在一处房子刚刚拍卖完,虽然法官们有很多借口说这是真的,可谁能相信呢?好在,这件事自己还算纠正了。从2012年查封的二套房产本来应该两套一起拍卖,法官就是故意先拍一套,2014年拍卖第一套房产86.4万应该给付沈阳鑫通,但就是故意不给让人家等,直到2016年才给沈阳鑫通40万元,2018年4月将剩余的43.2给付陆妻,另3.2万元给付鑫通,所有辽中法院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剩余这一半给付陆常胜,可见其法院用心良苦。

从很多方面,陆常胜都够上了“拒不执行罪”,可是,这辽中法院不去对其采取措施,却想着法的拖延执行,其背后是什么?难道仅仅因他是人大代表吗?这有人相信吗?现在他已不是人大代表了,那为什么还不执行呢?最后没有办法了,将其妻子搬出来,这个借口多么的牵强,与法与理都是说不通的,可是,这家法院却就这么做了。这种做法,连辽中检查院都看不过去了,2017年2月,沈阳鑫通到辽中区检查院举报了辽中法院不给执行的渎职行为,检查院通过查证认为辽中法院在这起案件执行中存在问题,给法院下达了监督执行整改通知书,可辽中法院执行局不予理睬,依然不给执行。

几年来,这家法院得到太多的荣誉,最吸引眼球的还是那个“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这些荣誉都是怎么得来的呢?发生在沈阳鑫通身上的事,能是个例吗?那么,为他们颁发荣誉的沈阳市及辽宁省是怎么想的呢?是不是在沈阳市法院及辽宁省法院系统,这样的法院已是“最好”和“最佳”呢?

沈阳鑫通九年的讨债之路还在继续着,接下来还能发生什么事?记者不知,沈阳鑫通典当更不知。(孙逸民 文并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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