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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村民称其房屋被复垦后面积缩水一半,投诉多年未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万亿财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           ★★★

  2019年6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双江村村民黎兴普、罗淑兰夫妇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大木乡人民政府、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通知以及公告的情况下,于2011年强行拆除其父母留下的416平方米私有住宅以及另外一处宅基地491平方米、附属用地194平方米,并拒绝赔偿,致使其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2019年8月5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黎兴普、罗淑兰信访事项的回复函》,复函称:经查,你们(黎兴普、罗淑兰)一家在原双江村五社有两处房屋,一处系从父母继承的老旧房,位于大火烟;一处系购买的本社张金田房屋,位于下路函。1995年搬至下路函居住后,将原大火烟房屋主体部门拆除,仅剩猪圈等附属设施,并将拆除的可用材料卖给本社村民张登荣后全家外出务工,下路函房屋也年久失修。

  2011年,大木乡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村干部李家有电话联系黎兴普,黎兴普明确复垦政策后当即表示愿意将大火烟以及下路函的房屋一并复垦,并(电话)委托李家有为其代办相关手续。因你户位于大火烟、下路函的两处房屋老旧,破损,不能单户独立复垦。村社干部考虑到类似情况较多,为了顺利推进复垦工作,经涉及农户同意,将同一片区愿意复垦的农户统一以集体名义申请复垦。你户位于下路函的房屋与同社张金敬、黎兴国、冯永兴等户拟复垦房屋一并以集体名义进行复垦;你户位于大火烟的房屋与同社黎兴国、李天华等拟复垦房屋一并以集体名义复垦。

  2013年4月4日,罗淑兰与同村村民张金敬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下路函处宅基地复垦后的石头等废料卖给张金敬,房屋复垦后的土地交给张金敬耕种一年,张金敬支付罗淑兰1000元。你户上述两处房屋被复垦拆除。

  大火烟、下路函两处复垦片区顺利通过验收后,因为两处复垦片区部门农户均是以集体名义复垦,为明晰各涉及农户具体面积,2017年2月4日,大木乡复垦办工作人员组织村干部和设计复垦户,根据农户现场指认地界,测绘单位实地测量:下路函集体复垦片区你户(登记户代表为黎兴普之子黎明)复垦竣工面积219.4845平方米,大火烟复垦片区中黎兴普复垦面积312.0991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所涉其余农户均表示认同,仅你们一户只认同四至界限,不认同测量面积。随后,你们以复垦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到各级上访,故你们反映强行拆除私有住宅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2018年1月,大木乡复垦办将两片区以集体名义复垦的资金拨付到双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账户,双江村村委分别于2018年2月3日和10月26日两次通知不同地块的复垦户,到焦石镇农村商业银行完善相关手续并领取复垦资金,由村组干部联系你们一户领取复垦资金,但是你们认为复垦验收面积没有达到要求拒绝领取,其他复垦户都已经领取。目前,下路函集体复垦片区中你户(村组登记为“黎明”)复垦竣工面积219.4845平方米、大火烟复垦片区中你户复垦面积312.0991平方米的复垦资金共计103698.67元,该款至今仍存放在双江村集体账户。故不存在你反映拒绝赔偿之说。

  经再次核查,你户位于双江村原5组下路函仍有40平方并列结构房屋现存,此房屋与黎兴国现在居住的房屋是连体房且未与已经复垦的下路函房屋直接相连,故未复垦。若你执意不认同复垦面积,要回双江村居住,可以与村委协商,将房屋加以修缮用于居住.......。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你们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你们的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我府不予支持。

  对于大木乡人民政府的信访回复函,罗淑兰表示不能接受,认为乡政府是在故意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理由如下:

  一、回复函称“黎兴普(电话)委托李家有为其代办相关手续”,罗淑兰称这是纯属子虚乌有的事。她老公黎兴普既没有授权让李家有为其代办手续,乡政府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他曾授权李家有为其代办手续。再说,对于一个村民来讲,家中两处房屋被拆是一件大事,即便她夫妻两人在浙江赶不回来,也不会随随便便就委托一个村干部为其全权办理,何况其兄长黎兴国还在家中务农,即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的话,也只可能委托其兄长黎兴国,乡政府回复明显不合常理。

  二,其位于大火烟的房屋,宅基地证上的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位于下路函的宅基地,通过涪陵区土地整治中心调取的图纸上显示黎兴普、张金敬、黎兴国三人的复垦总面积为875.40平方米,扣除张金敬复垦面积125平方米、黎兴国复垦面积64平方米,其宅基地的复垦面积为686.4平方米,黎兴普两处宅基地的复垦面积应该为1086.4平方米。并且黎兴国、张金敬也按照上述复垦面积领取了补偿款。而复垦办工作人员只给黎兴普两处房屋认定的复垦竣工面积为219.4845平方米、312.0991平方米,合计为531.5836平方米,比黎兴普两处房屋实际复垦的面积1086.4平方米少了一半还多,如此大面积的缩水,让人无法接受。而其他农户的实测面积,大多数比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还要大,即便个别农户的实测面积比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小,也都差距不大。再说了,土地复垦时,平常不在土地证面积内的沟壑与小路沿,这次也都复垦了,按理说应该复垦的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面积的总和才对,为什么政府就偏偏把黎兴普的复垦面积给大幅缩水了呢?被缩水面积的复垦赔偿款到哪里去了呢?罗淑兰怀疑该赔偿款被人贪污。

  (涪陵区土地整治中心资料显示:黎兴普、黎兴国、张金敬三人的复垦总面积为875.40平方米,扣除黎兴国的64平方、张金敬125平方,剩下的黎兴普复垦面积为686.4平方)

  三,乡政府回复函还称:“你户位于双江村原5组下路函仍有40平方并列结构房屋,若你执意不认同复垦面积,要回双江村居住,可以与村委协商,将房屋加以修缮用于居住”。罗淑兰告诉媒体:这40平方的房子是她家原来的猪舍和牛栏,政府在其上访多年后,既不给她重新划分宅基地,也不给她解决赔偿问题,而是让她将原来的猪舍和牛栏修缮一下让人居住,如此做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对于罗淑兰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大木乡政府将如何回应罗淑兰投诉?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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