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指公9号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肇东辖区进出口实行科学管控,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货物运输、生活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车辆检验后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确有必要原因出行的,须持相关证明方可通行。二、对于入肇货运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扫码、测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对驾乘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留存驾驶证、行驶证(离肇时予以返还),对驾驶室粘贴封条,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交接货物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小时;对于经过肇东境内的货运车辆,对驾驶室粘贴封条,离肇前驾乘人员不得私自下车。三、城乡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乡通村客车等各种营运车辆全部停运,私家车、电动车等其他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疫情防控工作用车、企业和单位职工通勤用车和专用特种车辆凭指挥部统一发放的通行证出行。四、加强城市小区管理,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得出入,小区居民每户每3天可凭证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并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农村群众不能出院门,更不能串门,每户每3天可在屯内出行1人次购买生活必需品。五、除药店、食杂店、果蔬店、粮油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场所营业外,饭店(允许外卖)禁止堂食,其他经营类场所暂停营业;开门营业的商户不得在室外设置露天摊位经营。六、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防控疫情需要返岗在岗工作外,不得擅自到工作单位,确保在家不出门,利用网络工具分散办公。七、此公告自2021年1月19日0时起执行,肇指公5号、6号、7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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