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绥化市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肇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肇东市域范围内对举报不执行有关管控规定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城乡居民 2021 年 1 月 23日上午8:00以后,未参加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的;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返肇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举报电话:110;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被举报并查实未参加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的城乡居民将进行强制核酸检测并进行隔离,所有费用自理,如核酸检测阳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或私自逃避隔离观察的,将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聚会、聚餐、赌博、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活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肇人员未报告、未隔离的,将强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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