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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格库项目招标或存四大乱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5           ★★★

青藏铁路格库项目招标或存四大乱象
 来源:随州|楚北网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十七批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KWZ2018-02)日前发布。笔者发现,在其附件中出现了很多自相矛盾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现象,本次招标疑似有“猫腻”情况存在。

设备采购标准不统一

招标公告显示,采购的全部设备都是用在高原地区,但有的包件产品要求必须适应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然而有的包件产品则不要求(有要求:XX01、XX02、XX03、TX04、TX05;其他包件则没要求)。笔者还查阅了相关规定,国家并没有对常规的计算机等通用电子设备有高原地区要求。不知招标方何来依据?如果有要求,是否应该在这么重大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公布一下应该满足国家哪一条法律法规关于高原地区要求的有关文件和条款?如果有要求,也应统一要求,为何区别对待?

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统一

招标公告显示,有的包件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有的则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来说,甲供设备采购只要满足设计技术参数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要求,谁的价格低谁就应该中标。退一步讲,既然要设资质,就应该设定统一的资质。然而,有的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有的则要求施工一级。此外,本项目只是单纯的物资采购,为何要设工程施工资质?个中原因笔者不得而知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门槛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5号文件)【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6、7、8项明确取消了工信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然而,招标方竟然根据这个标准和资质在包件XX01、XX02中做文章设门槛,是否存在不可告人之目的?

同时,在包件TX01中,还明确写明要有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笔者想问青藏铁路各条线建设的大型监控系统都有所谓的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吗?设置这个条件是否又有不可告人之目的?此外,一个项目的物资采购,把一个系统强行分拆多个包件并设定多种门槛,如此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政府招标人员不作为

招标公告明确规定,部分包件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要有3000米以上的供货业绩或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然而,据了解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根本就不对通用电子产品进行高原检测。有投标人打电话咨询招标人,到底要采购什么产品?有供货业绩产品就不用经过检测了,没供货业绩的产品就必须经过检测,到底要采购经过检测的产品还是采购不经过检测的?然而,接电话的政府工作人员全不知情,毫无作为,为撇清自身关系,还将问题抛给上层领导。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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